依据《教育督导条例》、《教育规划纲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101号)精神,根据省政府与教育部签订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备忘录》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6月9日至14日组织检查组对婺源县、庐山区、吉安县、新干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现予以公告。
对上述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有情况反映的,请于2014年6月8日前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791-86756282
电子邮箱:jytdds@126.com
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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