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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翰墨薪传工程”中小学书法师资培训项目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4-06-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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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翰墨薪传工程”中小学书法师资培训项目的通知
赣教师函〔2014〕3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贯彻《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精神,加强中小学书法师资队伍建设,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印发了《关于实施“翰墨薪传工程”中小学书法师资培训项目的通知》(教师司[2014]40号),由中国书法家协会于7月中旬在南昌市实施“翰墨薪传工程”中小学书法师资培训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宗旨
  针对中小学开设书法课的需求,探索加强师资培训工作的举措;提高从事中小学书法教育师资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汉字书法的传承。
  二、培训机构
  中国书法家协会与江西省书法家协会。
  三、培训对象
  中小学从事书法教学工作的专职或兼职教师。优先考虑边远、贫困地区教师。
  四、培训时间、人数及地点
  1.培训时间:2014年7月16日到22日(7月15日报到)
  2.培训人数:计划培训50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3.培训地点:南昌市洪都宾馆(南昌市阳明路249号。在火车站乘坐22路公交到省人民医院下车即到)。联系人:刘帅,联系电话:13970016401。
  五、培训内容
  《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解读;毛笔楷书基础知识、基本技法与教学法;行书基础知识、基本技法与教学法;书法文化知识;书法审美知识;中小学书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经验交流。
  六、教师团队组成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同省协会遴选富有教学经纶的书法家,组建专家团队。其职责包括:制定教学方案和课程设置;指导实施培训;评价培训效果;制订培训方案与教学内容等。
  七、相关要求
  1.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6月18日前将“参训学员回执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省教育厅师资处(联系人:熊东海,联系电话:0791-86765180,电子邮箱:702480176@qq.com),6月20日前汇总后报中国书法家协会。
  2.本次培训为公益性活动,参训学员的培训费、食宿费、差旅费和书写材料等费用由中国书法家协会承担。培训期间不得向参训学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推销书法教材和相关资料。
  3.参训学员往返交通工具为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或汽车,乘坐其他交通工具费用自行负责。
  4.参训学员培训学时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江西省教育厅师资处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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