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师函〔2014〕5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和《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文件精神,决定由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承办第22期高(完)中校长提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紧紧围绕高素质校长队伍建设这一主题,进一步提高高中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特别是规划学校发展远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高学生素质的能力,努力培养一批符合实施素质教育需要的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高中校长。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已经参加过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的中学及教师进修学校现职正副校长、书记等校级领导(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4年9月24日—11月5日, 9月24日全天报到。9月25日正式上课
培训地点:江西教育学院青山湖校区(南昌市学院路158号)。
根据《关于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教学计划的通知》(赣教师字〔2009〕21号)要求,培训班将统一组织上井冈山,利用井冈山的红色资源进行理想信念、反腐倡廉专题教育。
四、培训内容及形式
1、培训内容:依据《全国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结合参训学员的实际需要和建议,制订具体课程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内涵发展与特色培育、学校教科研的组织与实施、校长与教师的《专业标准》、校长的管理智慧与领导艺术、校长的课程领导力、教师的生涯规划、学校德育的有效性、学校特色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校长成长规律与案例研究等,共240学时。
2、培训形式:主要有专题讲座、研讨交流、学校深度调研、撰写论文、岗位实践等。
五、培训要求
1、请参训学员做好培训期间的工作、学习安排。培训将严格执行考勤考评制度,学员的考勤、考核等情况将记入“校长学籍登记表”,培训结束后寄往学员所在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经考核合格者,颁发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校长培训证书”(电子版)。
2、参训学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学校三年或五年发展规划1份,供培训研讨交流用,结业时将择优汇编成册。请参训学员认真撰写,确保质量。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由省教育厅补助。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食宿费、资料费、教育考察费等凭有效票据回原单位报销。
七、其它事项
1、参训学员报到时请带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寸)3张,电子版照片一份用作通讯录制作;
2、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接文后,登陆江西教师教育网( www.jxjsjy.com)“项目和证书管理系统” 将参训名额分配到有关学校,9月30日前,将《参训学员信息表》汇总,上传至南昌师范学院(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并通知学员按时报到。
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联系人:任春亮、陈珊、熊其平,联系电话:0791-88312324、0791-88309740,传真:0791-83098180,电子邮箱: jxgxzx@126.com。
3、此件为正式报到通知,不另外发文给学员本人。
江西省教育厅师资处
2014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