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师函〔2014〕5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和《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于2014年9月—11月,由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承办全省第36期高(完)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现就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帮助校长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和管理理念,提高履行职责必备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修养、知识结构和管理能力。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参训对象:全省高(完)中、教师进修学校等还未取得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现职正副校长(含正副书记)、学校负责人或校长后备人员(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集中学习时间:2014年9月24日—11月15日, 9月24日全天报到。9月25日正式上课。
培训地点:南昌师范学院青山湖校区培训楼(南昌市学院路158号)。
四、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
(一)培训内容。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全国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主要培训内容有:科学发展观与当代中国教育实践、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法制基础、学校管理理论与实践、中小学教育科研以及学校实践体验等共300学时。
根据《关于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教学计划的通知》(赣教师字〔2009〕21号)要求,培训班将统一组织上井冈山,利用井冈山的红色资源进行理想信念、反腐倡廉专题教育。
(二)培训形式。结合校长需求和成人教育的特点,充分体现课程的参与性、生成性、发展性、体验性,采取专题报告、现场诊断交流研讨、任务驱动、案例分析、经验分享、撰写论文、岗位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培训要求
1、请参训学员做好培训期间的工作、学习安排。培训将严格执行考勤考评制度,学员的考勤、考核等情况将记入“校长学籍登记表”,培训结束后寄往学员所在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经考核合格者,颁发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校长培训证书”(电子版)。
2、请参训学员带来带办学经验材料一份,在报到时提交,供培训研讨交流用。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由省教育厅适当补助。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食宿费、资料费、调研费等凭有效票据回原单位报销。
七、其它事项
1、参训学员报到时请带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寸)3张,电子版照片一份用作通讯录制作;
2、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接文后,登陆江西教师教育网( www.jxjsjy.com)“培训项目和证书管理系统” 将参训名额分配到有关学校,9月20日前,将《参训学员信息表》汇总,上传至南昌师范学院(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并通知学员按时报到。
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联系人:任春亮、陈珊,熊其平,联系电话:0791-88312324、0791-88309740,传真:0791-83098180,电子邮箱: jxgxzx@126.com。
3、此件为正式报到通知,不另外发文给学员本人。
江西省教育厅师资处
2014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