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师函〔2014〕4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赣南师范学院:
为把握寄宿制背景下学生管理和班级管理的新要求,树立新的管理理念,学习班主任工作的新方法,提高中小学班级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经研究,由赣南师范学院承办“国培计划(2014)”—江西省寄宿制学校班主任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农村寄宿制学校班主任,计划培训400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培训安排
采用混合培训方式,集中面授培训60学时(晚上适当安排学习折合10天),参加专题远程培训80学时。
培训时间:2014年8月24日—31日(24日下午报到)。
培训地点:省教育厅井冈山教师培训中心(井冈山市茨坪兰花坪路13号。乘车路线:乘火车到井冈山站,转乘市公交到茨坪;乘长途班车到茨坪。联系电话:0796-6666866、6898888)。
三、培训经费
参训学员的食宿、培训、学习资料等费用由承训院校在“国培计划”专项经费中按标准安排,学员往返交通费按规定回原单位核销。
四、有关要求
1、分市培训计划由设区市教育局通过“培训项目和证书管理系统”,逐级分解到县到园,推荐参训教师自下而上逐级上传,由校级管理员通过该系统将《参训教师信息表》(电子版,见附件),逐级上传至县、市管理员。市级管理员报审后,于开班10天前,将参训学员信息表,上传至承训院校,并通知教师按时参训。承训院校按参训名单登记学时,核发培训证书。
2、承训院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2013〕6号),结合教师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培训工作。要严格按照已上报审核的培训方案施训,落实课程不少于50%,聘请一线教师不少于50%。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培训考核、学员管理、班级管理等管理制度,编制学员手册,做好培训班的服务保障工作。培训期间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学员意见,及时改进工作,确保培训质量,让参训教师真正学有所获。
3、参训教师应提交材料到班上交流:(1)所在学校寄宿学生基本情况与管理、教育问题;(2)寄宿学生教育与管理个案1个;(3)寄宿学生教育与管理经验总结1份。
4、培训结束进行考核,合格者按规定计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江西省教育厅师资处
2014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