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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4-08-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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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管县教育局:
为完善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库,保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库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适应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信息化管理和教师资格注册的需要,从2014年起,省直管县享受设区市一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系统管理权限,为做好2014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更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新对象和任务
(一)对新增教师的信息进行采集并审核。
(二)对信息发生变化的教师进行信息变更和审核。主要包括:教师基本信息的变更以及调动、离职、退休等信息变动。
(三)督促信息不完整的教师完善教师信息。
(四)清理教师信息库中冗余、重复信息。
(五)更新/补充市、县、区、学校信息管理员信息。
二、信息更新数据采集时点和系统平台
(一)信息数据采集时点:2014年9月20日。
(二)系统平台:江西教师教育网(www.jxjsjy.com)。
1、公办学校(单位)教师入口: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公办入口】
2、民办学校(单位)教师入口: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民办入口】
三、时间进度安排
1、2014年9月1日-9月20日,学校完成教师信息更新、完善,新增教师信息采集,冗余数据清理。
2、2014年9月21日-9月25日,设区市(含省直管县)完成市辖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本辖区教师信息更新数据的审核工作。
3、2014年9月26日-10月10日,设区市完成所辖县区提交教师信息更新数据的汇总审核工作。(省直管县完成数据审核后,直接报省审核。)
4、2014年10月11日至25日,省级管理员完成全省教师数据的汇总、审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分工及流程要求,积极组织好教师信息更新实施工作。
(二)落实分级管理,明确审核和技术管理责任,确保教师信息更新工作及时准确完成。省直管县加强与数据审核汇总后由系统后台直接报省审核。
(三)建立全省统一的包括民办学校教师在内的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是服务教师,记录教师专业化发展的信息平台。教师信息定期更新,是保证我省中小学教师信息库真实、准确、完整,建立教师终身学习电子档案的重要基础,是我省中小学教师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障。要向广大教师宣传教师管理信息化、科学化的重要意义,鼓励引导积极参与教师信息化建设,对教师信息库的更新工作大力支持、予以配合。
(四)注意教师信息安全,教师信息只能按权限分级查询管理,不向社会公开。
(五)具体操作,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更新操作指南》(附后)进行。
江西省教育厅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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