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办函〔2014〕76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的评价咨询和业务指导作用,公平、公开、公正地做好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奖励项目等的评审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组建江西省高等教育教学与教学管理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基本条件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思想道德素养,品德端正,作风正派,处事客观、公正,原则性和组织性强,具有较强的合作精神,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热心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长期从事教学、教学研究及教学管理,对教育教学规律、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有深入研究,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深、管理能力强,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4.本科院校专家应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院校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5.专家应为本校专任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3岁,身体健康,有参加相关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
二、推荐办法及注意事项
1.专家库包括学科(专业)方面的专家和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专家。
2.由各高校推荐本校专家。同一学校同一专业推荐不超过2名专家。
3.请各高校按照分配的名额,优先从国家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和省级教学项目负责人、教学名师、学术带头人以及长期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专家中推荐。
三、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总体上根据高校专任教师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南昌大学可推荐40名左右。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农业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华东交通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和景德镇陶瓷学院等6所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可各推荐20名左右,其他公办本科高校可各推荐10名左右、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可各推荐5名左右;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可各推荐15名左右,省级示范性高职和专科院校可各推荐10名左右,其他高职院校可各推荐5名左右。
四、推荐程序
请各高校根据推荐要求,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在各高校推荐的基础上,经省教育厅择优遴选并经公示后,确定入选专家库专家。各高校请将填写好的推荐纸质材料(江西省高等教育教学与教学管理专家库推荐表、江西省高等教育教学与教学管理专家库汇总表)各一式三份,于9月26日前报送到省教育厅高教处,并将电子稿发至 wy@jxedu.gov.cn。联系人:王允,电话:0791—86765167。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