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勤字〔2014〕10号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学校:
为切实加强教育行业(学校)风险管理的组织领导,自2008年以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先后成立了教育行业(学校)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了具体负责部门,并抽调精干人员组织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近几年来,因人员变动较大,为加强工作联系,便于规范管理,教育行业(学校)风险管理机构人员名单需重新报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报送教育行业(学校)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组织领导,2014年,我厅下发了《关于调整“江西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赣教勤字〔2014〕3号,可点击“江西教育网·信息公开·学校后勤与产业”查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江西省学校后勤与产业办公室。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学校也应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并将相关文件上报。
二、重新报送教育行业(学校)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为便于统一管理,自2014年秋季开始,教育行业(学校)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即负责教育保险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设置规定如下: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在学校后勤与产业办公室(勤工俭学办公室),各高、中等学校设在学生工作处,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设在政教处。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学校请重新报送教育行业(学校)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包括主管领导、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基本信息。同时,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重新收集本辖区中小学校(园)、中等学校、职业学校风险管理人员基本信息。
三、工作要求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教育行业(学校)风险管理工作的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把该项工作摆在重要工作日程,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具体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织实施的常态工作机制。要客观准确地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1、附件2),并将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的调整文件扫描件及相关表格电子稿于2014年10月15日前报江西省学校后勤与产业办公室。今后,若有人员变动,请及时将更新的基本信息上报。
联系人:刘国兴;联系电话:0791-86756160;传真:0791-86756158;电子邮箱:282599635@qq.com。
附件下载.doc:
1.江西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机构表
2.江西省高、中等学校风险管理机构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14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