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基本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
赣教基字〔2014〕57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要求,促进我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特制订《江西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基本条件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教育厅
2014年10月27日
江西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基本条件标准(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