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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第十四批江西省高校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决定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5-0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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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第十四批江西省高校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决定
赣教高字〔2014〕69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省级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南昌大学申报的“地方高校卓越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等53项(本、专科层次43项,研究生层次10项)成果为第十四批江西省高校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江西师范大学申报的“江西金牌讲解人才协同培养的探索与实践”等106项成果(本、专科层次83项,研究生层次23项)为第十四批江西省高校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奖名单见附件),现对以上省级教学成果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全省高等学校认真学习、借鉴和应用获奖成果,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我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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