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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独立学院、民办普通高校、民办专修学院等进行2014年度财务审计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5-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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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独立学院、民办普通高校、民办专修学院等进行2014年度财务审计的通知
赣教规划字〔2015〕10号
关于对独立学院、民办普通高校、民办专修
学院等进行2014年度财务审计的通知
有关设区市教育局,各独立学院、民办普通高校、民办专修学院、民办函授学校和相关民办中等专业学校:
  为加强对民办普通高校、民办专修学院、民办中等专业学校、民办函授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财务工作的管理并按照教育部26号令规定做好独立学院过渡工作验收的准备,根据相关规定,省教育厅继续委托有关机构对各类民办学校、全省独立学院依法办学进行财务审计,现将有关审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民办学校201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方案
     2.独立学院201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方案
     3.审计委托安排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3月5日
附件1
民办学校201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省教育厅继续委托有关机构对各类民办学校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审计机构的委托
  1、除由省民政厅抽查审计的江西服装学院、南昌工学院、江西先锋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洪州职业技术学院外,其他民办高等学校委托江西渊明会计师事务所、江西大信诚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安排详见附件3)。
  2、民办专修学院所在地在其他设区市的,由当地设区市教育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安排详见附件3)。
  二、审计时限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三、审计主要内容
  1、2014年度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情况;
  2、2014年度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3、民办普通高校(不含民办专修学院、民办函授学校)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情况;
  4、2014年年末学校银行贷款、工程欠款及其他融资情况;
  5、2014年学校法定代表人资金投入、管理情况及总注册资金情况;
  6、2014年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7、截至2014年年末,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
  8、2014年收费标准、收费票据使用管理情况;
  9、对2013年度财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10、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单位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专门评述,对民办高学校要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包括包括单位内部控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四、相关要求
  1、各有关学校应依法、主动接受财务审计,拒不接受财务审计的,为年度检查不合格单位;
  2、民办学校应根据审计机构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3、各校根据学校情况,自行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联系确定审计时间,在4月30日前完成财务审计工作,并于5月10日前将2014年度审计报告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社管处);
  4、审计结果要与招生公告一并公示,并作为民办学校年检重要依据。
  在审计过程中,如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联 系 人:熊明放 杨春平 电话:0791-86765095,
  电子邮箱:yangcpin@163.com
  附件2
独立学院201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方案
  为落实教育部26号令,做好迎接教育部对我省独立学院过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的准备,根据《关于进行独立学院规范验收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函[2013]5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委托有关机构对全省独立学院依法办学进行财务审计,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审计时限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审计内容
  1.总资产;
  2.净资产,其中:举办者投入、办学积累、国家直接投入独立学院的资产(不含普通高校投入的资产);
  3.负债、负债率,附借款明细;
  4.举办者的初始出资额(注册资金),附法人登记证;
  5.学院名下的举办者投入的资产总数和出资方式;
  6.教育部批准设立或确认以来逐年的学费和其他收入入账的开户银行名称、开户名称、账户和数额;
  7.教育部批准设立或确认以来逐年的主要支出去向和数额,包括:(1)教学支出,其中,教师工资;(2)固定资产,其中:基本建设、设备购置;(3)举办者的回报;(4)结余;
  8.学院财务、资产管理等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会计师事务所需出具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内部控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改正建议等。
  三、相关要求
  1、各有关学校应依法、主动接受财务审计;
  2、学校应根据审计机构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3、各校根据学校情况,自行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联系确定审计时间,在4月30前完成财务审计工作,并于5月10日前将2014年度审计报告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社管处)。
  在审计过程中,如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联 系 人:熊明放 杨春平 电话:0791-86765095,
  电子邮箱:yangcpin@163.com
  附件3
审计委托安排
  一、以下学校委托江西渊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一)民办高校及专修学院:江西科技学院、江西工程学院、江西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赣西科技职业学院、江西太阳能科技职业学院、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南昌铁路保安中等专业学校、江西汽车专修学院、江西女子专修学院、江西东道专修学院、江西经济管理专修学院、江西长城专修学院、江西电信专修学院、江西美术专修学院、江西传媒专修学院、江西工商专修学院。
  (二)独立学院: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江西师大科学技术学院、江西农大南昌商学院、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江西渊明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工商大楼东二楼 联系人:徐保康 电话:0791-86350726,13970810898)
  二、以下学校委托江西大信诚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一)民办高校及专修学院:南昌理工学院、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南昌职业学院、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景德镇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共青科技职业学院、南昌工业工程学校、江西翻译专修学院、江西外贸专修学院、江西洪城专修学院、江西艺术设计专修学院、江西华夏对外交流专修学院、江西财经专修学院、江西科技管理专修学院、江西泛美艺术专修学院、江西家长函授学校、江西国际教育研修学院。
  (二)独立学院: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南昌大学科技学院、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
  (江西大信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南昌市民德路337号附1号南方大厦A座1501室 联系人:周霞 电话:13006214632)
  三、以下学校委托设区市教育局审计
  1、请宜春市教育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学校:江西长江理工专修学院。
  2、请上饶市教育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学校:江西清林专修学院。
  3、请吉安市教育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学校:江西华忆专修学院。
  4、请新余市教育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学校:江西东华科技专修学院、江西江南理工专修学院、江西天工科技专修学院。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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