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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5-03-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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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的通知
赣教高字〔2015〕16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加强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指委”)建设,为顺利开展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组织保障,根据《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章程(草案)》规定,经研究,决定组建专指委秘书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秘书处组成
  根据《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章程(草案)》有关“专指委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挂靠主任单位”规定精神,给合专业综合评价试点工作需要,首届专指委秘书处设在南昌大学,秘书处具体成员如下:
  秘书长: 张 华 南昌大学教务处处长
  副秘书长:张朝光 江西师范大学教务处处长
  何后军 江西农业大学教务处处长
  许基南 江西财经大学教务处处长
  蔡 丹 南昌大学教学督导与评估办主任
  同时为了充实专指委,决定增补张华、张朝光、何后军、许基南等四位同志为首届省专指委委员。
  二、秘书处主要职责
  秘书处是专指委日常办事机构,接受专指委领导,在专指委全体委员大会闭会期间处理专指委日常工作,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如下:
  1.负责草拟专指委全年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研究总结报告等,提交专指委会议讨论并修定,督促、检查和落实专指委布置的各项工作。
  2.负责专指委全体委员会会议召开的组织协调和会务工作,以及专指委相关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3.负责专指委的电文收发,证书、印章管理,文件起草印发及相关文件处理等工作。
  4.在专指委的领导下,负责与上级部门、与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联络沟通;负责提供咨询服务,处理相关事宜。
  5.完成省教育厅和专指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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