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高字〔2015〕16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加强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指委”)建设,为顺利开展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组织保障,根据《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章程(草案)》规定,经研究,决定组建专指委秘书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秘书处组成 根据《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章程(草案)》有关“专指委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挂靠主任单位”规定精神,给合专业综合评价试点工作需要,首届专指委秘书处设在南昌大学,秘书处具体成员如下: 秘书长: 张 华 南昌大学教务处处长 副秘书长:张朝光 江西师范大学教务处处长 何后军 江西农业大学教务处处长 许基南 江西财经大学教务处处长 蔡 丹 南昌大学教学督导与评估办主任 同时为了充实专指委,决定增补张华、张朝光、何后军、许基南等四位同志为首届省专指委委员。 二、秘书处主要职责 秘书处是专指委日常办事机构,接受专指委领导,在专指委全体委员大会闭会期间处理专指委日常工作,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如下: 1.负责草拟专指委全年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研究总结报告等,提交专指委会议讨论并修定,督促、检查和落实专指委布置的各项工作。 2.负责专指委全体委员会会议召开的组织协调和会务工作,以及专指委相关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3.负责专指委的电文收发,证书、印章管理,文件起草印发及相关文件处理等工作。 4.在专指委的领导下,负责与上级部门、与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联络沟通;负责提供咨询服务,处理相关事宜。 5.完成省教育厅和专指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