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督字〔2015〕3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省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督查工作内容为各地、各学校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53号和赣府厅发〔2013〕10号文件,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情况。以《江西省市、县(区)体育教学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以下简称《评估指标体系》)为重点。 二、组织实施 各市、县(市、区)和中小学校要分别按照《实施细则》和《评估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自查,并完成县、校级自查报告,各校要认真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附件3)各设区市组织抽查,汇总各县(市、区)自查报告,形成全市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全面反映《实施细则》的各项指标要求,并对《实施细则》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做出自查和评估结论。 三、时间安排 各地接本通知后,应即安排组织自查,4月24日前各设区市将自查报告、《实施细则》评分表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5月中下旬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各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联系人:张超;联系电话:13687099930,0791-86765208;电子信箱:twyc886@163.com)。 四、有关要求 1.要深刻认识自查工作的重要性,把自查工作与推进当地和学校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办53号和赣府厅10号文件结合起来,不断加强学校体育工作,通过自查使学校体育工作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2.在自查工作中既要充分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正视问题、找出差距,边查边改,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限期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
附件: 1.江西省市、县(区)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 2.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3.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4月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3.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