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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江西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5-06-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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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江西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教师节期间在北京师范大学与师生座谈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认真履行人民教师崇高使命,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的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在第31个教师节期间开展第二届“江西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并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是: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大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
每个设区市教育局最多可推荐3名江西省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每个省直管县(市)教育局、高校和相关主管部门最多可推荐1名江西省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三、推选程序
1.组织推荐。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省直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人选的推荐工作,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推荐的人选要公示七天。
2.审核上报。由设区市教育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高校、省直有关单位将审核公示后确定的人选报省教育厅。
3.专家评审。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选出10名江西省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其中基教含幼教6名、中职1名、高教含高职3名)。
4.审议确定。候选人经省委教育工委会议审议,确定正式人选,并在江西教育网公示七天。
  四、工作要求
1.推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2.推选要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优中选优。
3.推选要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4.推选的重点为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5.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深入挖掘优秀教师的崇高精神,结合第31个教师节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广大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五、材料报送
江西省教书育人楷模材料请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省直有关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推荐报告及候选人材料(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
联系 人:石文兵
联系电话:0791-86765053
通讯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2305室
邮 编:330038
电子邮箱:63874463@qq.com
附件:1.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5月28日
附件1
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为保证江西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地务必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具体材料为:
  1、推荐工作报告一份(请加盖公章)。
2、江西省教书育人楷模申报表一式三份。
3、推荐人选彩色照片电子版。要求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同时,请提供彩色工作照3-5张(电子版),并注明正在开展的工作内容。
4、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对推荐人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主要事迹进行概括,字数在300-400字,要求文字简洁、事迹突出、人物特征鲜明。请直接填写在申报表内。
5、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求材料准确、内容翔实、细节生动、感染力强,要有具体工作事例,要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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