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普通中专:
根据省防总成员会议和全省防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遵照省领导对全省防汛及防雷减灾工作的指示精神,省教育厅4月3日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赣教电传字〔2015〕11号)。为扎实做好我省各级各类学校汛期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学校防汛、防雷安全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统一为4月20日至25日,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根据检查范围商相关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教育局确定。
二、检查方式
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教育局进行交叉检查,采取察看现场、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及座谈等方式。每个检查组要抽取2至3个县(市),每县(市)要根据具体情况检查3至4所学校的防汛、防雷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内容
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详见《2015年汛期学校防汛、防雷检查工作方案》(附件1)。
四、有关要求
1.各受检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组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检查组。
2.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检查工作总结材料。各高等学校、省属普通中专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好学校汛期安全的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上述文字材料(含电子稿)于4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3.各检查组要明确一名局领导为检查组组长带队执行本次检查工作。参加检查的人员名单及检查工作联系人名单请按“附件3”的要求填写,并于4月20日前以传真方式报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规划处及时将有关联系人通信录反馈给各检查组。
4.请各检查组自行与被检查单位联系,抓紧时间到所安排的地区进行检查,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好所管辖学校汛期安全的自查工作。
5.交通工具由检查单位自行安排。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