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体艺字〔2015〕10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号,以下简称《三个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三个文件”精神 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等三个文件,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要求,促进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同)艺术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水平和提高学生审美素质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三个文件”对于规范和促进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学习“三个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实质和内涵,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扎实做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 各地、各学校要将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并实施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评价与公告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把测评工作作为学校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统筹安排、全面落实。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自2015年开始试点实施。教育部和我厅将建立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请各设区市教育局自荐本市或推荐1-2个县(市、区)作为实验区,省直管县(市)也可自荐本县(市),于6月19日之前将名单报送我厅体卫艺处(附简要推荐材料),我厅将从推荐的市、县(市、区)中确定1-2个地市或2-5个县(市、区)作为国家级和省级实验区。各设区市也要抓好一批实验区,进一步完善艺术素质测评指标、内容和相关配套政策,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大交流力度,及时总结并推广典型经验。 三、切实做好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 各中小学校要把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任务,全面开展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从2015年起,以学年为单位,每年9月底前各中小学校要完成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确保各项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状况,并如实填写《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报至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结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 四、认真实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把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按照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每年在全面总结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重点反映艺术课程建设、艺术教师配备、艺术教育管理、艺术教育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课外艺术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重点项目推进,以及中小学实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制度等方面的情况。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10月底前将本地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报送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和中等职业学校每年11月底前,将本地艺术教育工作年度报告报我厅,我厅汇总后于12月底前报教育部。 五、切实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自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把学校艺术教育自评工作纳入校长考核内容,加强对艺术教育工作的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要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宣传;对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学校艺术教育自评和年度报告中弄虚作假或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各地要加强对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的指导和管理,要将自评项目作为监测教育发展和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督导检查。我厅将于2016年开展落实《中小学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附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doc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