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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5-07-20 00:00:00
业务部门:师资处    



赣教师字〔2015〕26号
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引导
  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直接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严重违背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道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树立风清气正教育行风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促进教育公平、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师德建设、培养党和人民满意好教师的必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坚决反对和制止有偿补课行为,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及时组织学习,迅速传达《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并把宣传治理有偿补课作为常态,始终保持有利于治理的高压态势和舆论氛围。同时,加强对家长和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不要盲目让子女参加各种补习班、兴趣班。
  二、健全工作机制,开展专项治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制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管理办法》,扎实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同时,要抓住寒暑假、法定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坚决制止有偿补课活动。中小学校长是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监管本校教师的责任与义务,依法依规及时有效地处置有偿补课行为。
  一要开展自查自纠。各地接通知后,要在广泛学习宣传的基础上,通过学校和教师个人自查、组织对学生和家长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周密排查有偿补课情况。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参与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加强教育引导,要求其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和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二要组织专项检查。各地要成立专项治理检查组,对所属学校开展暑期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对《规定》精神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情况。要组织机关干部、行风监督员、责任督学、社会有关人士等进行明察暗访,及时深入了解有偿补课情况。
  三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地对有偿补课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要重点紧盯寒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核查举报和投诉反映的相关事件。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三、强化监督管理,建立问责制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的管理,积极构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治理有偿补课监督体系,公布本地治理有偿补课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把治理有偿补课情况作为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各中小学校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省教育厅把治理有偿补课情况纳入教育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范围,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相关违纪教师教育不力、配合查处工作不力的第一责任人,将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要将落实《规定》情况和开展暑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连同《江西省严禁有偿补课暑期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投诉举报和查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9月20日前书面上报。另将各地制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管理办法》于10月20前报省教育厅师资处。联系人:范喜敏,联系电话:0791-86765197,电子邮箱:153714524@qq.com
为了加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监督管理,省教育厅设立有偿补课举报电话。
  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0791-86765197(厅师资处)。
  中小学校有偿补课举报电话: 0791-86765135(厅基础教育处)。
  有偿补课违规收费学校、个人举报电话: 0791-86765316(厅治理办)。
  附件.rar:1.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2.江西省严禁有偿补课暑期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投诉举报和查处情况汇总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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