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落实学校体育三个办法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5]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组织实施2015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试工作、切实做好落实学校体育三个办法的工作,要加大经费投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安全保障,不断提高测试和上报数据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有效,确保《标准》测试 全覆盖,确保上报率100%。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前登陆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域名:www.csh.edu.cn),做好关联操作的准备工作。各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定专人,做好在国家管理系统中对下级教育部门和所属学校上报数据的逐级审核工作。各校于2015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测试数据。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配合教育部专家组在我省进行的“2015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抽查复核”工作,要针对2014年教育部专家组对我省《标准》数据测试上报工作抽查反馈意见指出的存在“学校自测上报数据”和“专家抽查复核数据”两组测试数据一致性比例较低;部分学校对抽查复核工作不够重视;从现场抽查复核学生表现中发现部分学校上报数据的测试方法不够规范;个别学校没有认真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及数据上报工作等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查摆存在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扎实做好《标准》数据测试和上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本地区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监督电话。省教育厅监督电话:0791-86765208,省学生体质健康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91-88696600。 四、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于2015年12月15日前向我厅体卫艺处报送本地区监测点校(名单见附件2)的《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见附件3)和《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见附件4)。 五、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于2016年1月10日前将《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见《通知》中附件)及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一并报我厅体卫艺处。 联系人:谢婷,联系电话:0791-86765206,传真:0791-86765208,电子邮箱:twyc886@163.com。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落实学校体育三个办法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2.江西省“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校”名单 3.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 4.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8月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doc 附件1附表.xls 附件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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