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按照江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推进会部署,为加快推进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项目进度,及时协调解决中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建立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项目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周期
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项目实行月报制度,由各中心牵头高校于每月28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6:00前报送本月进展情况。
二、报送内容及方式
各牵头高校要对协同创新中心每月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在人才、学科、科研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进度等,填报项目进展情况表(见附件),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书面报我厅高教处,同时报送电子稿件。
三、工作要求
1.各牵头高校要高度重视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工作,确定专人负责项目进展情况的统计和报送工作,并明确一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主抓此项工作,财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准确。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填报人员名单、联系方式请于9月20日前报我厅高教处。
2.项目进展情况报送范围为2012年-2014年认定的前三批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2015年认定的第四批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暂不纳入报送范围。
3.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定期通报各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进展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江西省教育厅高教处
201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