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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5-08-31 00:00:00
业务部门:资助管理中心    



赣助中心〔2015〕34号
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赣助中心〔201534

各高等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15-2016学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组织工作
  1、积极宣传政策。各单位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
  2、认真组织申请。各高校要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如实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一),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二、严格审核材料并及时报送
  1.严格审核学生主体资格和资助金额。各高校具体承办人员要认真研读相关文件,按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学生提出的申请受助资格。
受助学生应符合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条件,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不在资助对象范围内;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再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资助金额执行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2.高校报送。各高校核实学生信息并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后,在开学10个工作日内将提出申请教育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学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二)进行汇总,将汇总后的《初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二份)、学生《退役证》复印件(一份)一并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有关要求
  1、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的原则。各高校在汇总申请学生信息后先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学生要先免除其应受助的学费,待财政部审核后,中央财政按程序将审核通过的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资金拨付给高校。
  2、各高校在收到未通过财政部审核学生的名单后,方可收取未通过审核的学生申请资助学费。坚决避免对初审通过的学生先收取其应受助的学费,待接到中央财政拨款后再退还学生的“先收后退”做法。
  3、各高校请于2015年10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文件名按“...高校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报送。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省教育发展大厦),邮编:330038。各高校可登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www.csa.cee.edu.cn)下载有关表格。

附件:1、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2、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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