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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小学教师“一专多能”综合培养课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5-09-06 00:00:00
业务部门:师资处    



赣教师字〔2015〕37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小学教师“一专多能”综合培养课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教师教育院校:
  现将《江西省小学教师“一专多能”综合培养课程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1.培养一批既能适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需要,又能承担农村小学多门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是进一步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破解当前我省农村学校教师学科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的有效途径。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要从全面提升农村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农村小学教师“一专多能”综合培养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管理机构,建立工作协同机制,确保培养工作顺利开展。
  2.各培养院校要科学制定农村小学教师“一专多能”综合培养工作方案,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培养小学“一专多能”教师的特点和规律,强化师范生职业道德养成教育、教育教学基本技能与综合素质培养,通过建立包括小学各学科教育的综合化、模块化的师资培养课程体系,创新教师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一专多能型小学师资。
  3.各培养院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将本课程实施方案作为小学教师培养的教学指导性文件,纳为开展教学活动和教学质量评估的基本依据,根据小学教师培养的实际情况认真参照执行。
  4.本课程实施方案适用于招收初中毕业生修业五年(五年一贯制),培养专科学历小学教师的院校。各地各校实施本方案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教育厅师资处。
  省教育厅联系人:夏国华,电话:0791-86765182。
附件.doc:《江西省小学教师“一专多能”综合培养课程实施方案》(试行)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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