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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5-09-25 00:00:00
业务部门:高教处    



赣教办函〔2015〕156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
  现将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5〕26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教育部科技司统一部署,对本校科研实验室危险品开展安全自查和整治。自查及整治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以自查报告形式(加盖学校公章),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彭宏博,联系电话:0791-86765172,电子邮箱:56367169@qq.com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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