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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5-09-28 00:00:00
业务部门:法规处    



关于举行《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对《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立法听证,请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15年10月27日上午9时。
  二、听证会地点
  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39号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一楼东会议厅。
  三、听证内容
  (一)草案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一条关于学校、学生、学生的监护人或者抚养人预防职责的规定,是否完善、可行?
  (二)草案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关于学校承担和免除责任情形的规定,是否妥当?
  (三)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哪些方面的人员组成较为合适?草案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关于请求赔付金额二万元以上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应当向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草案及其说明,请登录江西人大新闻网(www.jxrd.gov.cn),从《人大立法在进行—把法立在百姓的心坎上》专栏或者“立法动态”链接中下载。
  四、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有关单位也可推荐人员参加。听证陈述人应当对听证内容有明确的意见、建议。
  (二)听证陈述人根据报名先后顺序,按照有利害关系或者不同观点的各方人数基本相当原则遴选,限定16人。
  (三)社会报名的听证旁听人根据报名先后顺序,按照有利害关系的各方人数基本相当原则遴选,限定10人。听证旁听人对听证内容可以提交书面意见。
  (四)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五、报名办法
  自即日起接受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人员需填写《听证陈述人报名表》(见附件1)或者《听证旁听人报名表》(见附件2)。
  传真:0791-88850383
  邮箱:fgwjjfgc@163.com
  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5日上午11时
  附件:(总附件.doc
     1.听证陈述人报名表
     2.听证旁听人报名表
江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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