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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科专业信息平台填报数据材料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5-10-27 00:00:00
业务部门:高教处    



赣教高函〔2015〕38号
关于开展本科专业信息平台填报数据材料核查工作的通知
赣教高函〔2015〕38号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10月20日,经过大家共同努力,各校完成了2015年江西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试点工作专业基础状态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江西省本科专业信息平台是做好专业综合评价、新设专业评估等工作的基础及重要依据,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推进高校明确质量主体意识,确保评估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及评估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江西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和《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经研究,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左右的高校本科专业信息平台填报数据材料核查、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核查的主要范围
  1、各校各专业在“江西省本科专业信息填报系统平台”中填报的所有数据、信息;

  2、参加2015年江西省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七个试点专业在360云盘上上传的所有材料。
  二、数据核查的主要内容
  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数据材料核查、修改工作安排
  2015年10月23日至10月31日为数据材料核查期,各高校组成核查工作小组,建立本校专业审核工作qq群(可以和本校专业综合评价工作qq群共用),负责对本校各专业的基础状态数据进行审核(使用学校账号、密码),此次填报的信息数据作为江西省各高校本科基础状态数据,原则上不可再更改,若今后因故确须微调的,在规定时间内由高校书面提出申请、教指委审核后报专指委会议认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七个试点专业教指委应分别成立审核小组,建立试点专业审核工作qq群(可以和教指委qq工作群共用),对参评院校试点专业填报定性、定量材料进行审核(系统自动生成参评专业有效数据材料审核界面)。专指委统筹相关事宜。审核意见于10月31日17:00之前以《2015年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定量、定性指标数据和材料需澄清问题清单》(附件1)统一填写发至各专业负责人(表格分学校审核组和教指委审核组意见两种)。
  11月初,专业负责人依据问题清单,结合自查情况填写附件1中的“确认结果”栏目,对问题清单中有不同意见的,专业负责人与教指委充分沟通达成一致,达不成一致的,提交专指委商定。各专业修改意见电子稿提交本校审核小组(文件名统一为学校名称+规范的专业名称),试点专业电子稿同时提交教指委审核小组。各高校汇总本校修订清单,于11月10日前将电子稿提交专指委秘书处邮箱:151483433@qq.com,参评试点专业材料同时发各教指委。
  11月初,召开专指委例会。
  11月中旬,“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填报系统”有限开放一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专业依据问题清单定点修改完善定量、定性指标数据和材料,有争议的修改项目,按专指委会议意见执行,不在问题清单范围内的数据,不得进行修订。各试点专业对附件1“建议栏”中要求“提供证明”的,要根据教指委提供的附件2中列出的证明材料目录,将证明材料以扫描件形式上传到专业信息填报系统中分享的网盘中,在原网盘内创建子目录并上传具体材料。
  各专业修订数据后,请再次使用系统的填报情况检查功能以确保数据无误。
  四、数据公示
  11月中下旬,经各专业修订后的相关数据材料,将重新在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填报系统(http://jxedu.neusoft.edu.cn/jxsdb)专栏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间,各高校和教指委对各专业数据修订情况进行复核。公示期结束后,各校将包括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本科专业信息平台数据材料填报核查确认书》(附件3)寄至专指委秘书处代收(南昌市红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南昌大学教务处叶庆华收,邮编330031)(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秘书处将即时汇总整理报教育厅高教处备案。工作期间,对于出现数据材料恶意、故意造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赣教高字〔2015〕53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建设和不断完善江西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平台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本科专业管理,建立常态监测机制和诚信体系,提升教育治理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高等教育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途径。本科专业信息平台在服务高校预测决策,引导专业深化内涵建设,强化优势特色等方面将产生重要作用,是开展专业综合评价和新设专业评估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校和教指委高度重视专业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成立专门的数据核查工作领导和工作小组,认真做好此次数据核查工作,确保各项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专指委秘书处 联系人:叶庆华、倪华;联系电话(传真):0791-83969097;电子邮箱:151483433@qq.com
                                江西省教育厅高教处
                                江西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专家指导委员会
                                  20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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