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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普通高中评估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5-12-02 00:00:00
业务部门:基础教育处    



赣教基函〔2015〕38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普通高中评估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普通高中评估的通知》(赣教基函〔2015〕9号)精神和工作实际,经研究,定于2015年12月上旬对南昌市第二中学等20所普通高中进行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12月7日至12日。12月7日上午10:00在省教育厅411会议室召开评估工作布置会议,会后评估人员赴各学校进行评估。
  二、评估分组:评估工作分5个组,每组4人。各评估组人员名单及评估学校安排见附件。
  三、评估内容:本次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办学指导思想、新课程实验工作、学校管理、德育工作等方面,具体详见《关于开展普通高中评估的通知》(赣教基字〔2009〕85号)及《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赣教基字〔2011〕54号)。
  四、评估程序:每所学校评估时间为1天,评估基本程序如下:
  1.听取学校全面汇报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情况介绍;
  2.查阅学校有关材料;
  3.随堂听课;
  4.查看学校环境及硬软件设施,观看学生活动;
  5.召开教师座谈会,向学校师生、人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
  五、有关事项
  1.各评估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开展评估工作,真实反映学校办学、管理情况。评估结束后,对每所学校要单独形成全面详细的书面评估报告。
  2.各评估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做到节约、从简、廉洁。评估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回原单位报销(省督学的费用由省教育厅报销)。
  3.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协调做好评估安排,及时通知各受检学校按照评估要求,做好评估准备和自查自评工作;指定一名同志为联络员,加强与评估组的联系。
  4.请各设区市教育局通知本地参加评估的人员按时参加评估工作布置会议。南昌市以外评估人员如需12月6日在南昌住宿,请直接到南昌市红谷滩地中海阳光大酒店报到。
  联系人:张桂儿,0791-86765130,13576037058
  附件:2015年普通高中评估分组安排

江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2015年12月2日

附件:

2015年普通高中评估分组安排

  第一组:南昌市、景德镇市评估组
  评估学校及评估顺序:景德镇二中、南昌市八一中学、南昌市第二中学、南昌市外国语学校
  评估人员:廖春荣 新余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迎春 九江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崔年红 会昌中学校长
       张 新 省教育技术装备站技术科科长(联络人)
  第二组:九江市、上饶市评估组
  评估学校及评估顺序:修水县第一中学、都昌县第二中学、德兴市第一中学、万年中学
  评估人员:刘 胜 抚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邹秋平 景德镇市教研所所长
       龙必羌 吉安县第二中学校长
       黄文新 新余市教育局财务科科长(联络人)
  第三组:抚州市、吉安市评估组
  评估学校及评估顺序:井冈山中学、吉水中学、乐安县第二中学、金溪县第一中学
  评估人员:蔡爱民 南昌市教育局副局长
       谢鹏程 樟树中学副校长
       刘有生 会昌县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黄利华 省电化教育馆研究部主任(联络人)
  第四组:宜春市、萍乡市评估组
  评估学校及评估顺序:萍乡市湘东中学、丰城市第二中学、高安市灰埠中学、靖安中学
  评估人员:吴才有 省督学、景德镇市教育局原局长
       于先锋 九江市同文中学校长助理
       况朝辉 吉安市教育技术装备站副主任
       何 艳 省教研室教研员(联络人)
  第五组:赣州市、新余市评估组
  评估学校及评估顺序:新余市第四中学、于都中学、赣州市第一中学、南康中学
  评估人员:游日辉 省督学、抚州市教育局原局长
       沈军红 南昌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吴厚宏 婺源县紫阳中学副校长
       胡丽萍 新干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联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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