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扎实推进学校艺术教育改革,切实提高学校艺术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面发展高素质人才的培养,经研究,决定举办2015年度全省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10月29日下午报到,30日培训,31日上午离会 地点:江西师范大学 二、培训内容 培训班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学校美育、艺术教育的政策法规和通知要求,交流学校美育、艺术教育的经验和做法,研究探讨加强改进新形势下学校美育、艺术教育的组织领导及对策措施。通过专题培训,整体提升教育行政部门、院系领导干部和中小学校长的艺术教育理论修养、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推进学校美育、艺术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三、培训形式 培训班拟请教育部有关行政人员和全国知名专家进行培训,重点就学校美育、艺术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建设、理论进展、实践趋势、改革发展面临的现实和理论问题、行政管理的科学化等内容进行深入学习培训。 四、培训对象 1.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分管艺术教育工作领导1人; 2.南昌、九江、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各选派10名中小学校长,景德镇、萍乡、新余和鹰潭各选派5名中小学校长、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选派2名中小学校长; 3.第四届省教育厅艺教委主任、副主任、艺教委全体委员(名单见附件1)。 五、培训经费 南昌参会代表不安排住宿,参加培训人员餐饮由大会统一安排,外地参会学员住宿费和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报销。 六、其他事项 1. 请参培人员提前阅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便于会议分组讨论交流。 2.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和各大中专院校按要求报送参加研讨班的人选并填写学员推荐表和名额汇总表(见附件2、附件3)。务请于10月23日前,将学员推荐表和名额汇总表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分别报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联系人:罗小玲,联系电话(传真):0791-88509230,邮箱: jxsysjy@163.com。 3.外地参培人员请于2015年10月29日下午统一到江西师范大学老校区园中园酒店报到,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联系电话: 0791-88506081 0791-88507888。南昌参培人员于30日上午8:00直接到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厅报到并参加培训。 附件:1.第四届江西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2.2015年度全省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专题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3.2015年度全省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专题培训班学员汇总表 附件下载: 附件1-3.doc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