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本科高校:
近期,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4年<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5〕40号),对做好2014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进行了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督导办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组织开展江西省普通高校编制发布2014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制发布质量报告的重要意义。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工作,是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展示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各高校应高度重视,通过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回应社会关切。各普通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要结合本校实际,认真总结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经验,并以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为契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全面开展本科教学自评。各高校应以此为契机,切实做好2014年本科教学质量自评工作,在填写《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表》(见附件2)和《分学科学生人数统计表》(见附件3)的基础上,按《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见附件4)的要求,认真编制本校2014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并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的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其他相关要求。1.为便于工作开展,各高校须指定一名联系人,填写负责人、联系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传真至0791-83969103,联系人:王珊。
2.2015年12月11日前,将“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表”(附件2)和“分学科学生人数统计表”的电子版(excel格式)(附件3) 发送至电子邮箱:7159058@qq.com,联系人:王珊,联系电话/传真:0791-83969103。
3.2015年12月18日前,将本校的2014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7159058@qq.com,同时将封面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报告(一式两份)通过邮政EMS快递寄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教育厅高教处2110室,邮政编码:330038,联系人:赵雷,联系电话:0791-86765215。
附件:
江西省教育厅高教处 201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