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了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教书育人、教学研究及专业引领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培养更多教育家型教师,推动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根据2015年省培计划年度工作安排,决定由省教育厅教学教材教研室举办全省中小学特级教师高级研修班和全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和计划
第一期
1.全省小学(含教研室)特级教师高级研修班100人
2.全省小学(含教研室)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研修班200人
第二期
全省中学(含教研室)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研修班300人
二、培训内容和方式
(一)培训内容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有”教师要求,主要包括:教师师德、法治、安全、廉政、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加深教育专业理解专题;解决教育实际问题专题;提升自身经验专题;强化专业引领专题;提高教师素养拓展专题。
(二)培训方式
专家讲座、经验交流、反思研讨、实践体验。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
1.全省小学(含教研室)特级教师高级研修班。
2.全省小学(含教研室)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研修班。
培训时间:2015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 25日报到。
第二期
全省中学(含教研室)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研修班。
培训时间:2015年12月2日至8日,2日报到。
报到与培训地点:第一期、第二期培训班均在江西省美程商务酒店(原八一宾馆,江西省南昌市洛阳路143号)。
宾馆前台电话:0791-86126822、86127296。
宾馆联系人:张学敏,联系电话:15879068958。
四、考核与发证
2.培训期间,每位学员完成学习反思1篇。考核组根据学员提交材料的质量,结合遵规守纪的情况和学习成绩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培训项目的合格证书(电子版)。省级学科带头人参加研修培训纳入任期考核范围,地市选派了无故不来或来了无故不坚持学习的,或因其他原因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颁发培训证书。特级教师、骨干教师的学习表现,同样纳入考核范围,存入教师档案。
五、培训经费
培训费、食宿费由省教育厅承担,往返交通费由学员回所在单位报销。
六、有关要求
1.各市、县教育局、教研室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参训人员的选派工作。
2.各设区市培训计划由设区市教育局通过“培训项目和证书管理系统”,逐级分解到县,推荐参训教研员、一线教师自下而上逐级上传,由校级管理员通过该系统将《研修班参训人员信息表》(电子版,见附件4),逐级上传至县、市管理员。市级管理员报审后,于11月22日以前,将参训人员信息表上传至省教研室,并通知教师按时参训。
3.本通知在江西教育网(
www.jxedu.gov.cn)、江西教研网(http://jiaoyan.jxedu.gov.cn/)、江西教师教育网(www.jxjsjy.com)发布,可下载。请各市、县教育局将本通知转发所辖县级教育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七、各项目联系人
第一期
1.全省小学(含教研室)特级教师高级研修班
徐凡,电话:0791-86765900,13979158185
2.全省小学(含教研室)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研修班
张海玲,电话:0791-86765902,15170227009
邱瑞晨,电话:0791-86765762,13970078281
第二期
全省中学(含教研室)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研修班
徐凡,电话:0791-86765900,13979158185
张海玲,电话:0791-86765902,15170227009
邱瑞晨,电话:0791-86765762,13970078281
2.全省小学(含教研室)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研修班参训人员分配表
3.全省中学(含教研室)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研修班参训人员分配表
4.研修班参训人员信息表
江西省教育厅师资处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