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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5-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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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厅局及大中型企业: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精神及《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要求,为做好我省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报、推荐和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发布《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各项目专栏信息,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选拔的宣传工作,及时在单位的公共信息平台发布公派出国留学各项目选派信息。
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三、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各主要项目申请受理、录取时间如下:
1、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1月5日-1月15日申请,3月公布录取结果。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4月1日-4月1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1日-9月1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5、地方合作项目:4月1日-4月15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6、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3月20日-3月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除以上主要项目外,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不定期在网上发布其他项目的选拔信息,各单位负责公派留学人员应经常登录国家留学网获取有关信息,并做好相关项目申请工作。
请推荐单位与申请人严格按各项目的申请受理时间网上申请并提前2个工作日向受理机构报送材料。
四、申请人应在国家留学网查阅选派简章和项目专栏信息,了解所申请项目的选派流程、选派办法、外语合格条件、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等信息以帮助申请。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申请人须按各项目规定的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相应项目指南准备。
除地方合作项目与其他另有要求的项目外,申请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高级研究学者、博士、硕士研究生人员均须提交一份纸质申请表及材料。
五、申请人须符合选拔简章的条件和所申请项目的类别条件。
六、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入学通知书)。2016年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录取结果预计在3月公布,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地方合作项目录取结果预计在7月公布,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3月31日。建议与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合理安排时间,充分预留办理手续时间,邀请时间不得超过留学资格有效期截止时间。
七、申请人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2016年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时(截至2016年1月13日)须有合格的外语条件或者申请时(截至2016年1月13日)正在参加(已经报名)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外语培训班。
八、推荐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学历、职称、科研课题、成果、论文等)、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申请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单位推荐意见表不得机器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九、省教育厅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机构受理全省范围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南昌大学自行受理、青骨项目实施院校自行受理),提供有关咨询服务,并按时受理申请。
为便于受理机构审核整理申请材料并及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请各推荐单位在各个项目受理截止日期前2日将申请材料报送受理机构。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请于1月13日下午16:30前由学校统一报送受理机构(不接受个人申请)。
十、省教育厅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赣江南大道2888号(教育发展大厦1901室),联系人:夏静,联系电话:0791-86765763。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充分利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源为本单位培养高层次骨干人才。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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