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省第四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省级示范学校的公示》(赣教督办〔2014〕34号)和《关于对萍乡市莲花县城厢小学等13所申报第四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省级示范学校开展复查工作的通知》(赣教督办〔2015〕43号)精神,经复查,拟授予莲花县城厢小学等12所学校为“省级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月9日至2016年1月15日。
公示期间如有何异议,请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邓振,联系电话:0791-86765279,
电子邮箱:727060514@qq.com
拟授予省级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的名单:
莲花县城厢小学
新余市高新区第一小学
瑞昌市第二小学
上饶信州区第十一小学
上饶县第五小学
铅山县实验小学
万年县裴梅中心小学
吉安县城关第一小学
峡江县实验小学
井冈山市实验小学
崇仁县河上镇中心小学
崇仁县江重实验小学
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