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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6-03-07 00:00:00
业务部门:
师资处
教试中心函﹝2016﹞23号
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局、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缩短考生获取《中小学教师考试合格证明》的时间,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更高效衔接,经商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决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引入“互联网+证书管理”模式。自2015年下半年考试批次起,我中心不再打印、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改由考生自行通过我中心网站查询、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
特此通知。
教育部考试中心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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