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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6-03-01 00:00:00
业务部门:师资处    



赣教师字〔2016〕3号
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教研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办法
  按照《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2015年修订)》(见附件1),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
  二、选拔名额
  (一)全省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计划选拔300名,骨干教师计划选拔600名。推荐名额参照各地教师数(见附件2、附件3)按1:1.2比例下达,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和省教研室择优推荐。
  (二)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推荐人选不超过总推荐名额的10%,正职校(园)级领导不超过5%,副职校(园)级领导不超过15%。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选拔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开展选拔推荐工作。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做到选拔条件公开、指标公开、推荐人选公开、投诉渠道公开。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今后不得再次参加选拔。
  (二)统筹兼顾,倾斜乡村。各地要在严格执行选拔条件的基础上,按照本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把握推荐人选在学校、学段、学科和城乡的均衡分布。要向乡村(或薄弱)学校教师倾斜,推荐人选要尽可能覆盖县域内包括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在内的所有学科。
  (三)认真审核,按时上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审查推荐人选的资质和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无异”,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须报送的材料如下:
  1.对照《江西省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材料目录》(附件4),将有关材料复印件逐人装订成册,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统一上报。
  2.推荐人选1课时的公开课课堂实录(刻成DVD光盘)和2寸电子版近照1张。
  3.《江西省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表》(附件5)、《江西省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6)、《江西省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7)各1份。
  以上材料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汇总于2016年5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资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熊礼淼,联系电话:0791-86765187,E-mail:171068830@qq.com
                                           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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