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文明办,各高校、省属普通中专:
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做好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2015年底,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启动了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根据《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通过创建活动夯实校园文明根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文明办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准确把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参与文明校园创建的积极性,把学校建成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坚持贴近师生,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坚持注重实效,引导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普遍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广泛参与,把创建活动延伸到班级、宿舍和每个师生员工,夯实校园文明根基。
二、明确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通过创建活动提升学校办学品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文明办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总体目标,落实主要内容,通过创建活动努力提升学校办学品质。活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师生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治观念,提高校园文化生活质量,使校园文化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提高校园文明程度,使校园秩序良好、环境优美,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经过2016年至2020年的持续推进,实现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文明校园创建活动100%覆盖,使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响亮品牌。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为中心,加强师德建设,重点围绕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整洁优美环境等方面开展工作。
三、落实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推动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文明办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职责分工,形成合力,推动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各地文明办要将文明校园创建纳入各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赋予相应评分权重,促进形成自下而上、整体联动的创建格局;组织文明校园创建典型经验宣传,曝光不文明校园现象,营造文明校园创建舆论氛围。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具体规划,纳入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学校目标考核,指导学校认真调查和摸排师生校园文明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举措解决问题,为创建文明校园提供有效指导和切实保障;根据文明校园评价细则,组织检查考评,并按照各地文明委评选表彰工作安排,提出表彰文明校园建议名单。市、县(区)教育督导机构要将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建设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内容,督促和指导中小学校搞好文明校园建设。
省教育厅会同省文明办印发《江西省高校文明校园评价细则》(另文下发)和《江西省中小学校文明校园评价细则》(见附件4)。各地教育部门和文明办要按照各类文明校园创建标准(见附件1、2、3)和文明校园评价细则,认真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考核、评比工作,推动创建工作落地落实。
各级各类学校作为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形成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针对师生的不同特点,组织师生广泛参与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要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主动地反映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
四、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创建活动实现全覆盖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文明办要制定创建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创建活动实现全覆盖。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订本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推进方案(包括具体达标的时间),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完成创建任务。2016年,各地要全面部署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确保所有高校、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都启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文明办,每年对本地至少20%以上的中小学校创建活动进行督促检查。从2016至2020年,每年评选一批省、市、县级文明校园(同时,推荐部分高校参加国家级文明校园评审)。2016年创建活动安排为:
1.部署启动(4月)。省教育厅会同省文明办下发通知,正式启动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2.组织实施(4月-12月)。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文明办制定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规划和评价细则。各级各类学校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3.申报评审(12月—2017年1月)。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提前公示、择优评选的程序进行。省级文明校园的分配名额及申报要求将另文下发。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要把文明校园创建作为提升学校品质的有力抓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每所学校都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
根据《教育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5〕7号)精神,对文明校园实行分层次表彰。中央文明办和教育部做好对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指导、考评工作。高校文明校园原则上由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组织推荐,由中央文明委和省文明委表彰;中小学文明校园主要由省、设区市和县(市、区)文明委表彰。从下一届评选表彰起,增加文明校园在文明单位中的比重。各层次评选表彰,都要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提前公示、择优评选的程序进行。
各地要做好文明校园日常管理,对于创建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文明校园评选资格;已获得文明校园的,由命名表彰单位撤销文明校园荣誉称号: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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