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 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赣教发〔2014〕3号)和《关于逐步推开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5〕14号)精神,2014年我省在南昌县等11个县(市、区)开展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以下简称交流轮岗)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扩大到52个县(市、区),其中,南昌市和宜春市已全面推开了交流轮岗工作。两年来,交流轮岗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批城区优质学校教师进入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优化了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结构,有效地缓解了城镇学校大班额状况,促进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金溪县等地试点工作成效被中国教育报、江西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得到了省领导的充分肯定。
为实现到2018年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标,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开始,在全省各市、县(区)全面推行交流轮岗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经验,尽快出台和完善实施方案
交流轮岗改革试点两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敢于创新,涌现出很多好的做法和经验,如:金溪县对教师编制实行全县统筹,据实分配,对教师工资及“三保一金”等待遇实行全县统一发放,促进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上高县为城区交流到乡村学校的教师每月发放交通补贴500元;万安县出台农村小学“走教”教师交通费补贴,按0.4元/公里标准发放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争取支持,形成合力,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有关交流轮岗文件精神,在认真总结2014、2015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和完善本地全面推开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积极推进优质校长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各市、县(区)的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市、县政府出台的红头文件)请设区市教育局汇总于6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资处备案。
二、政策引导,建立健全教师管理体制机制
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出台更加有力的政策保障措施,推动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开展。一要加强编制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教职工编制,并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提高编制使用效率。对工勤岗位、部分管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不占用教职工编制。二要保障交流轮岗人员待遇。争取财政支持,为参加交流轮岗人员发放必要的交通及生活补贴;加大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并优先安排交流轮岗人员使用;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进乡镇中心小学生活设施标准化建设,就近安排村小、教学点教师集中住宿;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应向交流轮岗人员倾斜。三要用好职称评审政策。各地要明确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时要有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四要加强考核和管理。参与交流的教师,应享受流入学校教师的同等待遇。交流期间,市、县(区)教育局和流入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包括考核、档案、跟踪问效在内的管理机制,并及时将交流教师的表现通报给派出学校,防止出现派出和流入学校对交流人员“两不管”现象。五要加强宣传表彰。要大力宣传交流轮岗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和各县(市、区)、学校推进交流轮岗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参加交流轮岗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鼓励和吸引优秀教师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三、强化督导,确保交流轮岗工作全面推行
从2016年开始,省教育厅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教育发展指数”考评以及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评,并作为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核心指标。今年下半年,省教育厅将开展落实《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专项督导,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督导内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地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各县(市、区)以及市直学校2016年选派的交流轮岗人员信息(填写附件1、2)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汇总,于9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资处。
联系人:郑斌,电话:0791-86765186,E-mail:158679546@qq.com。
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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