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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学科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6-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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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教师字〔2016〕26号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学科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高校:
按照教育部有关通知,今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学科(以下简称“三科”)起始年级使用新编、修订教材。为提高正确理解、把握课程教材的能力,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学科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6〕1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学习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要把义务教育“三科”学习培训活动作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契机,认真组织好学习、培训工作。要将义务教育“三科”作为义务教育师资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国培计划”和县级培训、校本培训等,组织开展覆盖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校长、教师和教研人员的全员培训。要制定学习计划,通过骨干培训、专家指导、集体研修等多种方式加强学习,帮助所有义务教育“三科”教师全面理解、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修订后课程标准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变化,切实把课程标准的教育理念和基本要求全面落实到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全面落实课程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全面做好义务教育“三科”课程标准实施各项工作。要深入推进教学改革,指导广大教师严格按照义务教育“三科”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合理把握教学容量和难度要求;要充分整合资源,建立专家咨询和指导系统,围绕课程标准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的教学研究和实践探索。各“国培计划”项目承训院校要把义务教育“三科”教材纳入培训内容,精心做好课程设置和培训内容编排。
三、切实加强条件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三科”教师培训工作,认真组织,统筹规划,建立由课程专家研制专家、教材编写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成的教师培训团队,把教学设备配备和落实课程标准、提高学生素质紧密结合起来,努力为义务教育“三科”教师培训提供软硬件条件保障。
各地义务教育“三科”学习、培训情况和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情况,请及时反馈给我厅师资处。
联系人:熊东海,联系电话:0791-86765180。
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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