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第七届省督学和第三届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专:
为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江西省教育督导规定》,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督导整体水平,经本人自愿申请、有关单位推荐,并进行审查和公示,决定聘任万筱明等190名同志为第七届省督学,聘任丁长华等344名同志为第三届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聘期三年。
附件:赣教督委字〔2016〕10号.doc
1.江西省第七届省督学名单; 2.江西省第三届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名单。
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