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的通知》(赣府厅明〔2016〕1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宣传教育,严格规范国旗的升挂和使用管理,自觉维护国旗尊严,在全省教育系统形成尊重和爱护国旗的良好氛围。
附件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的通知(1).PDF
附件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的通知(2).PDF 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