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近日,媒体对教育消费市场的产品质量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领导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集中反映在学生的食品、用品方面,特别是在校服、作业本和保险等方面,个别地方和学校法规意识淡薄,不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相关规定,违规操作,仍存在一定的腐败风险和安全隐患。为规范教育消费市场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法规程序,确保教育产品质量
教育产品的生产有严格的质量标准,教育产品的采购有严格的招投标程序。社会上出现的“井冈星”、“江西省学校后勤与产业办公室监制”、“江西省教育定点企业”产品,均是违法套用名义的产品,省教育厅未授权或监制任何教育产品。各地教育部门应依法指导学校合法采购,凡采购教育产品必须依照国家、省所颁布的法律、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格按招投标程序,确保教育产品质量。
要进一步规范教育风险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教育保险管理工作中,不得利用垄断资源、行政权力、行业优势,以坐扣保费、截留保费等手段获取手续费、回扣或其它利益;不得以增加保费不增保额的方法损害学生利益;不得以各种方式套取费用或暗中收受保险机构不当利益;不得将保险经纪收入在法定经营机构体外循环,设立或变相设立“小金库”。要进一步加强江西教育风险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不断完善平台功能,及时录入、申报相关信息,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教育风险管理规范化的支持作用。
要严格执行校服管理工作的规定。校服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四部委和我省三厅局先后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将执行国家标准作为校服管理的依据,建立“明标识”“双送检”制度;在保障校服市场公平的同时,要公开中标企业、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校服选用和样式遴选要引入家长、学生及社会各方参与,集体评议推荐的方式进行;要实行困难扶持,对家庭贫困学生等特殊群体无偿提供校服,鼓励社会各界公益捐助校服;要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学生可根据意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的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要探索创新“互联网+校服”的管理模式,建立校服采购信息公示机制,向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校服厂家甄选过程、校服款式与价格确定、校服工艺与质量标准等信息,保证校服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
要真正把作业本选择权还给学生。根据省发改委2015年9月9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全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中小学生作业本价格(代收费)项目已经取消。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空白作业本的生产和销售全部交给市场,将其购买权真正还给学生及家长,不得再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征求意见的形式变相组织征订,不得为供应商代收代付空白作业本费,坚决杜绝变相收费和任性收费。
要进一步坚持学校食堂公益性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进行承包或变相承包经营;以“安全营养、等值优质”为目标,研究制定食堂管理实施办法。
要严禁校园“放心超市”变相承包。“放心超市”的创建,以安全规范为基本要求,强化对进入校园消费市场连锁配送企业的监督管理;坚持校园超市“优质价廉、方便师生”的原则,严禁连锁配送企业变相承包或甩手承包行为。
二、加强廉政建设,确保教育产品市场的风清气正
要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各地要充分认清当前严惩腐败的政治形势,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高度自觉,细节上高度谨慎,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切实防止腐败,确保教育产品市场的风清气正。
要认真落实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各地要把确保教育产品质量与安全作为教育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红线,落实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得利用垄断资源、行政权力、行业优势向相关企业收取任何手续费或劳务费,不得到相关企业报销费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套用佣金;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招投标程序进行教育产品采购,严禁违法违规直接指定生产厂家为教育产品供货商。
要建立腐败行为问责、惩处机制。对相关工作人员在教育产品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及时将依法查处教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告。
各地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廉政建设的自觉性,规范教育消费市场行为,确保教育产品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