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各省直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30号)精神,建设一批起示范引领作用的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江西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123工程”的总体安排,决定组织实施“江西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现予印发《江西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请各地、各校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创建工作。围绕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达标中职学校建设和中职教育资源整合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建设力度,创建一批办学理念先进,办学条件一流,办学质量突出,社会服务能力强,能起示范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中职学校。
二、各地、各校要积极申报“江西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对照《实施方案》的所列申报条件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学校报送我厅参评,我厅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根据需要到实地进行考察。
我厅根据各地达标学校建设情况分配申报名额(名额分配表附后)。省直学校不分配名额,可比照申报条件自行向省教育厅申报。
三、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指导学校认真填报申报材料。学校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5份,连同设区市教育局推荐函一并报省教育厅职成处。省直学校需同时报送主管部门推荐函。申报材料电子稿同时报送。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3月31日。联系人:洪丽,电话,0791-86765155;电子邮箱: 53121809@qq.com
四、根据江西省高水平中职学校建设计划的安排,决定实行分年度申报和审核确定的办法,2016年度和2017年度立项计划一并审核确定,2018年申报要求和各地申报名额另发文安排。
江西省教育厅
2017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