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自《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的通知》(赣教基字〔2012〕52号)实施以来,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在家长委员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家校合作”是我省教育体制改革重点项目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省教育厅组织专业力量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开展了试点和推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及时传播前沿理论,巩固阶段成果,推广先进经验,根据2016年省培计划工作安排,决定 由省教科所举办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指导教师暨家校合作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研修,学习国际先进的家校合作理论和实践经验,理解家校合作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分享本省家校合作试点工作阶段性成果,掌握开展家校合作工作的主要原则和方法,全面提高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家校合作的能力与水平。
二、培训对象
此次培训分两期进行:
第一期培训对象:非江西省家校合作试点学校的教师,每校两名,共286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第二期培训对象:江西省家校合作试点学校及试点县的教师,每校两名,共314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2017年3月13日—16日,13日报到。
第二期:2017年3月16日—19日,16日报到。
培训地点:省教育厅井冈山教师培训中心(井冈山茨坪兰花坪路13号)。
乘车路线:1.乘火车到井冈山站,转乘市公交到茨坪;2.乘长途班车到茨坪。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796-6666866、0796-6898888。
四、培训内容与考核
参训人员在培训前加入家校合作交流QQ群:226157008,在群内下载并预习相关资料。
第一期面向非家校合作试点学校,是家长委员会和家校合作的基础性培训,主要包括家校合作理念与理论前沿,江西省家校合作的研究成果与实践应用,家庭教育指导的技能观摩和训练,家校合作的技能演练等内容,其中实践性课程不少于60%。第二期面向家校合作试点学校和试点县,是家长委员会和家校合作的提升培训,主要包括家校合作理论前沿,第二轮试点的科研成果及应用,实践中的问题探讨和案例分析,以及第二轮试点单位的验收计划和第三轮试点要求等内容,其中实践性课程不少于60%。参加培训的学员经考核合格,发放“结业证书”,其培训学习时间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五、组织报名
请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教育局按要求,组织学员参加培训。各参训单位请于3月1日前将参训教师回执表(见附件3)纸质稿与电子稿报省教科所。联系人:刘莎莎;联系电话:0791-86763397;电子邮箱: 252783234@qq.com;通讯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1714室;邮编:330038。
六、其他事项
参训学员的食宿、培训、学习等费用在“省培计划”专项经费中安排,学员往返交通费按规定回所在单位核销。家校合作省项目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6763397。
附件:
江西省教育厅师资处
2017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