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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函》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7-03-15 00:00:00
业务部门:社政处    



赣教社政函〔2017〕9号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函》的通知

各高校: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大学生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网、大学生杂志社、中国大学生在线、光明日报社教育部近期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函》。现将此函转发给你们,请各高校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推荐要求、推选程序和申报要求,组织好本校“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推荐工作,并就做好我省推选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本科高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每校推荐2名,候选人须为全日制中国籍学生(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各高校务必把符合评选条件的大学生推选出来,原则上不得少于2名。
二、材料报送
本次推选申报时间截止为2017年3月24日(以邮戳日期为准),请将推荐人选报名表(详见附件)、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事迹、所获省级以上奖励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的事迹,副标题为“XX学校年度人物候选人XXX事迹材料”,详见附件)和数码照片(证件照1张、生活照5张以内,详见附件)发送至邮箱jxsfdy@sina.com(材料请打包发送,邮件及附件文件包标题均为“XX学校年度人物候选人XXX事迹材料”),推荐人选报名表加盖学校公章后邮寄至省高校辅导员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三、联系方式
江西省高校辅导员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刘婧,联系电话:0791-87046639,手机:18679931075;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区双港东大道808号华东交通大学学工处,邮编:330013。省教育厅社政处联系人:傅小军,电话:0791—86765068。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函.doc



江西省教育厅社政处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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