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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四届江西省中小学校园集体舞比赛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7-03-15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赣教体艺字〔2017〕5号
关于举办第四届江西省中小学校园集体舞比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切实推广好《第二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落实“体育、艺术2+1项目”,丰富大课间活动的内容,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使学生身心得到健康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四届江西省中小学校园集体舞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目的

推广校园集体舞,有助于学生愉悦身心、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有助于改善学生身体形态和机能,提高身体素质,使学生得到生动活泼的发展。通过校园集体舞活动,展示中小学生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提高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培养集体主义精神,锻炼健康体魄,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创建欢乐和谐校园。

二、参加对象

全省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三、比赛要求

1.规定作品和创编(改编)作品各一个。规定曲目参照《第二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作品;创编作品形式不限,音乐可选用现有乐曲,也可选用其他音乐或原创,鼓励运用本地传统音乐创编富有地方特色的作品;改编作品可参照《第二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作品进行。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集体舞是一项融体育、舞蹈、音乐为一体的运动项目,其综合性、艺术性很强,具有丰富的美学内容。自编集体舞应充分展示学生活泼团结、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动作编排不应太难。

2. 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学校应以活动为契机,面向全体学生,利用拓展型、研究型课程、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舞蹈欣赏、培训、普及、推广等系列活动,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活动,激发学生参与集体舞蹈活动的兴趣,充分体现群众性、参与性、创造性。

3.继续贯彻教育部关于推广《第二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的通知精神,充分利用每周大课间时间和课外文化艺术活动时间,组织中小学生广泛开展校园集体舞活动。

4.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集体舞活动,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和社区文化建设的互动,扩大学校艺术教育的影响,巩固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

四、参赛方法

校园集体舞比赛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173月至9月,各学校、县(区)和设区市逐级组织学生比赛,开展丰富多彩的集体舞活动。

(二)第二阶段:10月上旬省教育厅组织决赛。

1.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决赛,分设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参赛人数为:各队领队1人、指导教师1人,队员32人。萍乡、新余、景德镇、鹰潭选送小学组5个队、初中组4个队、高中组3个队;南昌、九江、赣州、宜春、吉安、上饶、抚州选送小学组6个队、初中组5个队、高中组4个队;省直管县选送小学组3个队、初中组2个队、高中组1个队;省直管县(市)的比赛与本设区市的比赛队伍一并参加省级决赛。

2.我厅组织专家组赴各地评审,专家组由5人构成。

3.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比赛同时进行,请各地认真组织,落实场地设备,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4.为积极推广好《第二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工作,展示推广成果,各地在比赛结束后可组织开展校园集体舞工作好的代表队进行集中展示,人数不限,时间不超过30分钟。

5.比赛时间:109-13日(具体比赛时间见附件1

6.比赛地点:由各设区市确定

五、设奖项目

(一)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各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二)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优秀组织奖根据各设区市开展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校发动广泛,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突出,有书面的活动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材料。

六、其他事项

(一)各地将参加省级决赛的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代表队报名表于2017910日前报至我厅艺教委,联系人:罗小玲 0791-88509230,谢莲花0791-86765205,比赛报名表发电子邮箱:jxsysjy@163.com

(二)场地、接送专家市内交通费、组织经费由各设区市负责,评委交通、食宿、评审费由我厅承担。

附件:1.江西省第四届中小学校园集体舞比赛报名表

2.江西省第四届中小学生校园集体舞比赛时间安排表

附件下载:附件1-2.rar

江西省教育厅

20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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