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总结推广教师培训的有益经验,充分发挥“国培计划”的示范引领作用,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国培计划”优秀工作案例的通知》(教师厅[2017]2号)。为做好我省“国培计划”优秀工作案例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项目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条件
2015年改革实施“国培计划”以来,各地各单位在项目统筹规划、模式创新、体系建设、管理改革等方面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优秀工作案例,包括省级优秀工作案例、项目区县优秀工作案例两类型。
1.案例应是2015年改革实施“国培计划”以来的实践探索,内容真实,有事例说话,有实招支撑,有数据证实,有绩效证明。
2.案例应体现“国培计划”改革实施要求,聚焦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探索问题解决的思路举措,经过培训工作的实践检验,在观念、制度、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
3.案例应反映项目取得的工作成效,对当地教师培训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受到一线教师、基层学校和管理部门的认同,并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4.案例应做到主题突出,内容聚焦,层次清晰,语言精练,体例符合规范要求,每个案例不超过2000字。
二、程序及要求
1.各地各单位在做好2016年“国培计划”评估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梳理本单位“国培计划”工作,提炼典型经验,填报《“国培计划”优秀工作案例推荐表》(见附件)。
2.各设区市项目县推荐1—3个,省直管县(市)、有关高等学校推荐1个优秀工作案例,省教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各校的申报材料进行遴选,择优向教育部推荐。
3.教育部对各省推荐的优秀工作案例,组织专家进行遴选,择优予以公布,并在相关媒体上宣传,供各地学习借鉴。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请各地各单位将候选案例的纸质申报材料于2017年4月26日前报送至省“国培计划”项目办,并提交电子版。
附件:“国培计划”优秀工作案例推荐表
江西省教育厅师资处
2017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