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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第十五批江西省高校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决定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7-05-18 00:00:00
业务部门:高教处    



赣教高字〔2017〕21号
关于表彰第十五批江西省高校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决定
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委托外省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南昌大学申报的“《社会人类学与历史研究》教学与田野实践”等87项成果(研究生层次20项、本科层次46项、专科层次21项)为第十五批江西省高校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南昌大学申报的“基于课题培养研究生科研能力的研究”等187项成果(研究生层次31项、本科层次87项、专科层次69项)为第十五批江西省高校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奖名单见附件),现对以上省级教学成果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全省高校认真学习、借鉴和应用获奖成果,进一步强化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我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江西省教育厅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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