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项目县(区)教育局及江西师范大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7)”—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赣教师字〔2017〕25号)要求,决定由江西师范大学承办“国培计划(2017)”—江西省乡村小学校长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提高乡村小学校长解决办学重点难点问题的能力,为各地培养一批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乡村教育改革发展的带头人。
二、培训对象
选派项目县乡村小学45周岁以下、具有发展潜质的乡村小学校长。计划培训200人,具体参训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安排
乡村小学校长培训分为两个批次组织实施。
1.第一期乡村小学校长培训
(1)培训时间:2017年10月15日—29日,15日报到。
(2)学院分配情况:广丰区、铅山县、万年县和永新县的小学校长99人。
2.第二期乡村小学校长培训
(1)培训时间:2017年11月5日—19日,5日报到。
(2)学院分配情况:青原区、井冈山市、南丰县、乐安县、安福县和南城县的小学校长101人。
3.培训地点
南昌市美程商务酒店(南昌市洛阳路143号,洛阳路与丁公路交汇处,宾馆联系电话:0791—86126888)。
4.工作联络
江西师范大学联系人:李小山;联系电话:18779874286,电子邮箱:boat010519@126.com。
美程商务酒店联系人:胡琪;联系电话:18979168207.
四、培训经费
参训学员的食宿、培训、学习资料等费用在“国培计划”专项经费中按标准安排,学员往返交通费按规定回原单位核销。
五、有关要求
1.培训计划由市、县教育局通过“培训项目和证书管理系统”逐级分解到县到校园,由校级管理员通过该系统将《参训人员信息表》(电子版,见附件2),逐级上传至县、市管理员,于开班10天前上传至承训院校,并通知校长按时参训。承训院校按参训名单在“培训项目和证书系统”中登记学时,核发培训证书(电子版)。
2.承训院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2013]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5]1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校园长“三段式”培训指南>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教师厅〔2017〕7号)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培训工作。要严格按照已上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核的培训方案施训,落实实践性课程不少于教师培训课程的50%,聘请一线教师不少于50%。结合实际,围绕校长专业发展的要求,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培训班的服务保障工作。培训期间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学员意见,及时改进工作,确保培训质量,让参训校长真正学有所获。
3.培训采用集中培训与网络研修相结合的混合学习模式,所有学员均应参加“集中培训+网络研修”两个阶段的学习活动。各院校和机构要结合培训对象特点和项目实施目标与要求,创新培训方式和方法,突出实践取向、能力本位,综合应用和设计专题讲座、案例分析、互动交流、任务驱动、问题解决、在岗研修、跟踪指导、训后回访、经验分享、成果生成与展示等培训方式与环节,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践性和实效性。
本通知在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和江西教师教育网(www.jxjsjy.com)发布,可下载。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将本通知转发有关项目县教育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国培计划(2017)”—江西省乡村小学校长培训班(江西师范大学)参训计划安排表
2.“国培计划(2017)”—江西省乡村小学校长培训班参训人员信息表
江西省教育厅师资处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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