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的有关规定,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开展第八次特级教师评选。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公平公正,以教学第一线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中小学教师为重点,向农村和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倾斜,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评选范围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
三、评选名额
1.计划评选187名,按1:1.2的比例下达推荐名额225名(详见附件1)。推荐名额参照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各类中小学教师(含省属高校附属中小学校教师)数下达。“中学”中包括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
2.校级领导及教研员推荐名额不超过总推荐名额的15%。各地要根据下达的推荐名额,统筹考虑本地区校际及学科之间的均衡,合理确定本地区各县(市、区)、各类学校的推荐名额。同一学校(单位)同一学段的同一学科只能推荐1名候选人。
四、评选办法
按《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组织评选,详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特级教师是中小学教师的最高荣誉,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指派专人负责。要认真组织学习《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并借助报刊、教育网、校园网等媒体广泛宣传,让广大中小学教师充分了解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
(二)坚持标准,择优推荐。各地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将群众公认的师德高尚、教育教学能力强的优秀教师推荐上来。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农村一线教师。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
(三)严格程序,阳光操作。特级教师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需经过学校提名推荐、主管教育局初审、设区市教育局复审、省教育厅评审四个环节。各地要严格按照《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中规定的程序阳光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严审材料,按时报送。要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资质和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和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人验明无误后,要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无异”,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标注、未盖章的一律视为无效)。有关复印材料要按《申请人资质、业绩材料目录》(附件3)的要求,逐人装订成册、装袋,编号(本地邮政代码+两位数序号)后与《江西省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表》(附件4)一并报送(一式两份)。同时需报送相关电子材料和个人2寸标准电子照片一张。涉及业绩材料的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本通知下发之日。
有关材料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汇总并填写《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5),于2018年5月15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师资处。
联系人:刘志盛、熊礼淼,电话:0791-86765186 ,电子邮箱:jxjytszc@163.com。
附件:
1.江西省第八次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3.申请人资质、业绩材料目录
4.江西省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表
5.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18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