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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营造江西教育良好生态(家校合作升级版)推进会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8-04-20 00:00:00
业务部门:教科所    



赣教科字〔2018〕1号
关于召开营造江西教育良好生态(家校合作升级版)推进会的通知

各相关设区市教育局,家校合作试点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制度化家校合作示范县(校)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赣教科字〔2017〕4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开展调查研究 推进重大改革攻关写好江西教育“奋进之笔”的通知》(赣教办字〔2018〕10号)的精神,营造江西教育良好生态(家校社合作升级版),根据委厅2018年工作安排,定于4月28日召开推进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4月28日上午9:30-12:00

二、会议地点

江西教育发展大厦411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1.省教育厅研究室、基教处、师资处、督导室,省教科所、教研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2.家校合作试点县(市、区)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分管家校合作工作的副局长;

3.家校合作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县(市、区)长;

4.家校合作试点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和具体承办家校社合作工作的部门负责人

5.部分家校合作试点学校的校长。

四、会议议程

1.弋阳县、安远县、峡江县教体局介绍经验;

2.《关于公布江西省第三批制度化家校合作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赣教科字〔2017〕3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制度化家校合作示范县(校)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赣教科字〔2017〕4号)的专业解读;

3.委厅主要领导讲话。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地各单位于4月25日下午5: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送省教科所,联系人:刘莎莎,电话:0791-86763397,邮箱:252783234@qq.com

2.家校合作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县(市、区)长由所在设区市教育局负责通知参会,并统一报送参会人员名单。

附件:1.江西省第三批制度化家校合作试点县(区)名单

2.参会回执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18年4月19日

附件1

江西省第三批制度化家校合作试点县(区)名单

南昌市新建区

九江市德安县

萍乡市芦溪县

赣州市南康区

赣州市安远县

宜春市袁州区

宜春市丰城市

上饶市弋阳县

吉安市安福县

吉安市峡江县

抚州市东乡区

抚州市崇仁县

附件2

参会回执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单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注:1. 此表请于4月25日下午5: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送省教科所,联系人:刘莎莎,电话:0791-86763397,邮箱:252783234@qq.com

2.外地人员可在地中海阳光大酒店办理住宿,酒店地址:南昌市新建区丰和南大道2988号,前台电话:0791-87540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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