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自《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制度化家校合作示范县(校)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赣教科字[2017]4号)印发以来,我省以实验带动示范,以示范带动全面的家校社合作实践提升工作有序推进。营造江西教育良好生态(家校社合作升级版)列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2018改革攻坚专项行动。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家校合作示范县和示范校创建工作,引领和带动全省的家校合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营造“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民以支教为荣,师以从教为乐”的教育良好生态,构建政府主导、学校主体、家庭配合、社会参与、科研引领的“五位一体”育人大格局,根据2018年省培计划工作安排,决定由省教科所举办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制度化家校合作示范县(校)创建指导教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研修,解读家校合作示范县(校)创建工作重点,传达委厅家校社合作营造教育良好生态的相关会议精神,学习国际先进的家校合作理论和实践经验,理解家校合作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分享本省家校合作试点工作阶段性成果,掌握家校合作工作标准的主要原则和方法,全面推进我省制度化家校合作示范县(校)创建工作。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第三批制度化家校合作试点学校,每所学校1-2名,已参加第一、二期试点工作的学校,及参加了7月27至8月3日试点县班的学校不再参加本次培训,共计3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8年8月4日-8月7日,4日报到。
培训地点:省教育厅井冈山教师培训中心(井冈山茨坪兰花坪路13号)。
乘车路线:1.乘火车到井冈山站,转乘市公交到茨坪;2.乘长途班车到茨坪。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796-6666866、0796-6898888。
四、培训内容与考核
参训人员在培训前加入家校合作交流QQ群:226157008,验证信息为“姓名+学校”,在群内下载并预习相关资料。
本轮培训是制度化家校合作示范县(校)创建指导教师基础性培训,培训内容围绕家校合作示范标准,设计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制度化家校合作工作标准解读,家校合作理念与理论前沿,江西省家校合作的研究成果与实践应用、家庭教育指导的技能观摩和训练,家校合作的技能演练等内容,其中实践性课程不少于60%。
参加培训的学员经考核合格,发放“结业证书”,其培训学习时间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五、组织报名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和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学员参加培训,于2018年7月20日前统一将参训学员回执表(见附件2)纸质稿与电子稿报省教科所。
报名联系人:刘莎莎老师;联系电话:0791-86763397;电子邮箱:252783234@qq.com;通讯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1714室;邮编:330038。
六、其他事项
参训学员的食宿、培训、学习等费用在“省培计划”专项经费中安排,学员往返交通费按规定回所在单位核销。
家校合作省项目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6763397。
附件:1.参训学员名额分配表
2.参训回执表
江西省教育厅师资处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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