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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志刚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15 09:14:18

  【个人简介】汪志刚,1973年生,男,江西鄱阳人,先后在南昌大学获哲学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商法学硕士和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百人计划”青年学科带头人人选,法治江西智库第一届专家委员会专家。主要从事物权法、侵权法和与生命科技相关的民法基础理论研究,先后在国内法学权威期刊《法学研究》独立发表论文4篇,在《中外法学》《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民商法论丛》等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动产交付与所有权转让制度研究》,译著《侵权法解剖》,合著《物权法的实施(第一卷):物权确定》和《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规则》;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社科规划项目1项;获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3项、三等奖1项,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主讲了多门法学本科和硕博士研究生专业课程,2017年获本校第六届“我最喜爱的导师”荣誉称号。

论语·为政》中道:“三十而立。”汪志刚,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三十有余仍精进技艺,先后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修得硕士与博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十余载后,四十有余时始加入江财,从此与江财结下不解之缘。吾辈才疏学浅,故加倍感觉与此等学术人才交流之珍贵,得此采访机会,心生欢喜。

生惑可贵 解惑亦勤

初见汪志刚,腰杆笔直,眉眼间刚毅有力,举止间温文儒雅,活脱脱一“法学匠人”。问及求学感受,他告诉记者:“对学术研究真正有点入门还是读了博士以后,博士毕业后,虽难免碌碌于世事,但偶尔也会为稻粱谋或为应对岁月悠长计而写点东西。不惑之年过后,开始对与生命科技相关的许多民法基础理论问题产生了一些疑惑,也做了一些研究。这些研究主要是受个人好奇心驱使,更多的是个人随性思考和研究的产物。毕竟,在这个领域,我们还有很多东西都没弄明白。”

汪志刚说,自哲学入法学之路,实属巧合,却也荣幸能够在此领域生出兴趣,也给予工作许多帮助。不惑或是真义,但汪志刚则认为,真正的求知,贵在生出疑惑,要做到在勤于解惑之中修缮自身。

做铺路石 行教义事

笔者问汪志刚,与江财缘起何处,汪志刚话语中多赞言,他说江西财经大学的法学院是他个人认为家乡最好的法学院,他表示,能来此工作,是多年心愿,更要感谢学校和法学院领导的关心和爱护。

成为江财人,他感受更多的是学校对人才的重视与尊重,为人才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了优于省内其他高校的制度环境和发展空间。在与学生相处上,他讲究缘分,既乐于做学生的铺路石,又愿在教学相长中成就自己、成为自己。更多时候,他认为教学的挑战,包括任博士生导师后催生的责任感,都使他更加坚定心中所想,向着心中的真实出发。

在教学中,他主张以教义学为重心,兼及对法律背后的社会现实和价值观念的理解。他认为法学教育的实践性极强,法学专业的教学首先就是要教会学生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但同时也要根据学生学习层次的不同,引导学生去理解隐藏在法条背后的社会现实和通行的价值观念。他常要求学生,学习法律的人应该更多地了解社会本身,要有人文情怀,而不能完全停留在对法律表面的理解上,否则就很容易沦为纯粹的法律工匠。

洞悉人性 探求真知

汪志刚,法学学问人,国内法学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多篇,课题研究多项,他说兴趣使然。他,探求真知,专于学术,教与学中刚毅并求,研究方向多元发展,物权法、侵权法、与生命科技相关的民法基础理论问题都有所侧重,坚持自我发展,愿付余生解人性之惑和法学之惑。

存高远志向,激发内心喷薄的研究热情,汪志刚,代表他自己的态度。他,在刚毅中寻求一种果敢,不吝精力于“无用之学”中,敢于求真知,探真理,做真人。

【寄语学生】在当今社会,心性养成应重于专业学习,无用之用当胜于有用之用。专业学习虽然可以为我们谋生提供基本技能和手段,但谋生毕竟不等于生活,生活有着更为丰富的意义,对我们自身素质也有着更为综合的要求。实际上,一个人的心性,比如说性情、品格和德性等,对一个人的发展和安身立命的影响应远大于他通过专业学习所获得的技能。而心性的养成决非知识学习之功,它更多的需依赖于人文化育、躬行体悟,于无实操功用之学中感悟,自身体力行中习得。所以,多读人文经典,少追鲜肉网剧;多刷借书证,少刷朋友圈,总是更为有益的。(文/网通社 叶建文  编辑/匡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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