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基字〔2006〕6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提高幼儿教师综合素养,促进幼儿教师专业成长,经研究,定于2006年11月在南昌市举行全省第三届幼儿教师技能技巧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人员
参赛代表在各设区市初赛的基础上择优产生。参赛名额42名:南昌市5名,赣州市5名,上饶、抚州、宜春、九江、吉安市各4名,省直、萍乡、景德镇、新余、鹰潭市各2名。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1、时 间:11月28-29日,27日报到。
2、地 点:惠苑宾馆(省工会宾馆)
三、参赛要求
1、参赛者须参加全部竞赛项目。
2、参赛者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比赛,迟到15分钟视为弃权。
3、参加舞蹈比赛时所需的自选舞蹈音乐的磁带、光碟、服装等用品自备;美术比赛的绘画、手工制作等材料统一准备。
4、竞赛有关要求见附件。
四、评奖办法
本次竞赛活动设全能奖、单项奖和组织奖。
1、全能奖。按参赛教师的各单项得分合计总分,评选出个人全能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2、单项奖。四个竞赛单项分别评出单项一等奖2名、单项二等奖4名、单项三等奖8名。
3、组织奖。按各设区市参赛教师的总分合计团体总分,评选出组织奖5个。
五、其他事项
1、各设区市要认真做好有关组织工作,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派员参赛,并派领队一名。请于 11月23日前将领队及参赛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以便安排食宿。联系人:张桂儿,联系电话:0791-6232645,传真:0791—6226544,E—mail:guier@jxedu.gov.cn。
2、领队及参赛人员的差旅费回单位报销。
附件: 活动方案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 |